7·5枪杀广东两交警凶犯胡益华一审被判死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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伴您休闲网时事频道 时间:2010-08-10 18:55:31 来源:羊城晚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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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2010年8月10日上午,广东揭阳市中院对“7·5枪杀交警案”一审宣判:胡益华犯故意杀人罪,被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抢劫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,并处罚金5万元;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。胡益华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弟、赵某仙提出的关于被害人朱某伟的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款项,共计人民币531317.4元。胡益华当庭表示不上诉。
        
胡益华微笑着进入法庭
10时整,胡益华身穿一条短裤被押进法庭,其脸上仍带微笑,法官称,昨日开庭经过法庭调查、辩论、调解等阶段,今天进行宣判。判决书认定,胡益华因为无业,没有经济来源,遂萌发抢劫念头,酿造两宗四命杀人事件。犯抢劫罪后,为了灭口和掩盖其罪行,遂故意杀人致四人死亡,情节及其恶劣。辩护人从轻处罚的建议不予采纳。在法官宣读案件经过时,旁听席上不时传来啜泣声,被害警察的家属不断抹泪哭泣。
实现快诉快审快判
“死刑”话音落下之际,公众对该案仍记忆犹新:32天前,胡益华杀害两名广东交警;29天前,他在厦门落网,旋即被押回广东;18天前,检察院批准逮捕;1天前,胡益华在法庭受审(详见本报昨天报道);今日,其正式领到死刑判决书。当初,胡被抓时曾感叹:“这么快?!”今日的宣判,相信也会给他同样的震撼:“这么快?!”法律专家普遍认为,该案从逮捕、起诉、审理到宣判,其速度之快,充分体现了广东对此类恶性案件的高度重视,突出了“快诉、快审、快判”的主调。
胡益华案昨天开庭审理后,主审法官表示因案件影响重大,需要经过审判委员会组成合议庭合议后再作出判决。一位法院相关负责人昨天向羊城晚报记者透露称:由于存有物证证明、现场人证,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大量证据足以相互印证,证据链条充分,事实清晰,合议时间不会太久。
“从轻判决”被驳斥
因胡益华本人及其家属均未请代理律师,揭阳市法律援助处的吴律师被揭阳司法部门指定担任胡益华辩护人。在昨天的法庭辩论阶段,吴律师在胡益华自己对罪行供认不讳的情况下,他只能以被告人胡益华“认罪态度较好”,“有悔罪表现以及坦白交代犯罪事实”、“无犯罪前科”等理由请求法庭从轻判决,但遭到指控方公诉机关一一驳斥。控方认为:“由于本案证据充分,事实清楚,被告人胡益华除了认罪,别无选择。就本案而言,胡益华的犯案情节特别恶劣、犯罪手段特别残忍、犯罪后果特别严重。虽然他对本案供认不讳,但他对自己的罪行没有丝毫的悔意,因此不能从轻处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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